装备通服务热线
400-8778-258
山东新来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普通会员
信息已核实
供应产品
  多功能消防洒水车
  • 产品型号:DFBDXF0.5
  • 所属商家:山东新来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商家类型:
  • 联系方式:18765371005
  • 查看更多同类产品>>
推荐您优先选择特种装备网依照《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审核认证的装备通VIP会员!
详细信息
     多功能消防洒水车
      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是指参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消防队标准设立的消防队。

      本规定所称兼职消防队是指依托公安派出所、林业站等组织设立的消防队。

      第四条 乡镇消防队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内火灾扑救,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二)火灾扑灭后,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与统计工作;
    (三)积极参与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负责制定辖区事故处置和灭火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五)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度指挥,参与其他区域的灭火救援;
    (六)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乡镇消防队由乡镇政府负责管理,实行乡镇政府领导负责制,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依托公安派出所及其他组织设立的兼职消防队由所依托的组织实施具体管理,并对乡镇政府负责。



       第六条 乡镇消防队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
       撤销乡镇消防队以及变更乡镇消防队的车辆、驻地等,乡镇政府应当事先征求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意见。
       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按照其与公安消防队的责任区划分,承担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调动指挥乡镇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第七条国家重点镇、中心镇应当建设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应当建设专职消防队或者兼职消防队。
        乡镇新建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员不少于15人。
        乡镇兼职消防队消防员不少于6人,其中至少包括2名驾驶员。
交易风险提示:风险防范建议:
该单位注册信息未经特种装备网审核认证,信息内容仅供买家参考,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单位自行提供并负责,特种装备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为保障您的利益,规避交易风险,请买家对该单位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予以充分核实,同时推荐您优先选择特种装备网依照《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和《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审核认证的装备通VIP会员!
返回顶部
暂无客服
联系电话
0537-4283111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媒体报道| 装备通专区| 杂志刊例
技术支持:特种装备网